研发[2021] 12号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院系认真修订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具体要求
(1)由各院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负责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各学科在修订前,至少调研3所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学科原则上应为国家一流学科),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培养方案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型硕士、博士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型硕士、博士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最近按照教指委要求修订过的培养方案,且执行不满四年的,可不参与本次修订。
(3)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1级开始执行。
二、时间节点
(1)布置:2021年4月初,学校布置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调研:2021年4月12日至5月14日:各学科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调研同类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3)审核:2021年5月15日至5月20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报送培养方案:2021年5月21日,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本学科修订版培养方案+调研3所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审核相关材料。
(5)报送课程材料、研究生教务系统录入:2021年6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教学简明大纲,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开课学期、课程内容、考核方式及参考书目等);各院系完成教务系统培养方案和课程等相关信息的录入。
(6)印制与使用:2021年6-7月,研究生院统一印制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各院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安排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
三、补充说明
1、关于课程设置的说明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必须体现一级学科中各专业方向的整合;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在考虑本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个性化培养。
(2)“专业必修课”用于形成一级学科人才培养的主干知识构成。依据各学科基本要求、标准、特点和核心知识,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各院系展开充分讨论,围绕一级学科最重要的基本概念、知识和方法,选定或新建一级学科“专业必修课”。
(3)淘汰一些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反映差的课程,改变研究生学习课程水平和质量不高的现状。
2、关于“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的说明
(1)各学科提出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的明确学时要求。
(2)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学分和内容,各院系根据完成情况给定成绩和学分。
3、关于博士生国际化经历的说明
(1)各学科自主制定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国际学习经历的明确要求。
(2)形式可多样化,但应避免简单、零散的请进来和走出去,鼓励结合学科建设,制定有规划、高质量的国际化培养方案。
4、关于本-硕-博贯通的说明
(1)我校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可在修完应修读课程外,提前学习研究生阶段课程。在其进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后,相应学分可予以认定,认定标准由学科自行规定。
(2)有机整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打通硕士、博士阶段的课程设置,允许课程互选。
5、其他
各学科应关注教育教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手段,充分利用各种MOOC等网络平台资源;对于确能提升培养质量的优质课程资源,可以制定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纳入研究生学分体系。
四、联系人
学术型培养方案 范兴云 68903846
专业型培养方案 赵 汀 68906512
留学生培养方案 刘 旭 68901466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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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9